江蘇揚州市政府近日發出政府令,正式發布并實施《揚州市民用建筑節能與發展新型墻體材料管理辦法》。
該《管理辦法》對推動該市墻材革新與建筑節能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一是明確規定新型墻體材料是指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省產業導向、以非黏土為主要原料生產、有利于環境保護和改善建筑功能、用于建筑物墻體的建材產品。
二是對開展民用建筑節能和推廣新型墻材的責任主體縱向到底落實到鄉鎮,規定鄉(鎮)政府應做好民用建筑節能與發展新型墻體材料工作,明確機構和人員負責此項工作。
三是對市、縣(市、區)提出了鼓勵建筑節能技術研究和產品開發的新要求,規定市、縣(市、區)政府都應安排相關資金,用于支持民用建筑節能的科學技術研究和標準制定、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應用及建筑節能試點示范工程、低能耗建筑和綠色建筑的推廣。
四是規定全市城鎮區域內新建12層及以下住宅和新建、改建、擴建有熱水需求的公共建筑,應統一設計和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及可再生能源的各種利用系統,如太陽能熱水供應系統、太陽能光伏系統、地源熱泵系統等。
買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能源消耗指標、節能措施、圍護結構隔熱保溫性能、保溫工程保修期、可再生能源系統狀況及使用要求等信息。